◎ 李姵瑩
台大醫院一名黃姓婦產科住院醫師,藉「性反應測試」名義在急診室對年輕女患者進行指侵,一審法官判黃姓醫師三年徒刑。事件曝光時,台大醫院雖對黃男記過處分,但他仍能順利轉任桃園某婦產科執業,直到案情惡化才辭職。這曝露令人不安的漏洞:醫師即使有重大違法紀錄,只要在懲戒程序完成前未被吊銷執照,就可跨縣市執業看診。在其他高度專業的職業領域,如律師,類似行為往往立即撤銷執照並公開懲戒名單;對於接觸大量脆弱病患的醫療人員卻容許如此的「空窗模糊地帶」,是否代表制度性失守?
依權責分散規定,啟動懲戒是由執業所在地的衛生局決定,此案由桃園市衛生局接手,尚在評估是否移送懲戒委員會。同時,衛福部醫事司與保護司正在研議是否修法,透過公開性犯罪醫師的姓名及執業狀況,以保障病患知情權與選擇權。這是一場制度與現實之間的拉鋸戰:醫師享有專業自主,當其行為涉及刑責與嚴重失德,是否該設置更高的警戒與即時公開機制?
過往醫療醜聞如牙醫偷拍、醫師性騷病患,在第一時間都遭社會強烈譴責,但後續行政處分卻多半雷聲大雨點小。依現行《醫師法》與《醫療法》,醫療行為的懲戒須經多重審議程序,而懲戒名單的公開也缺乏強制性規範,如此制度設計固然避免未審先判,但對已經一審判決且涉及病患權益與公共安全的事件而言,難道不應更加快公開透明的腳步?
本案提醒我們,制度若不能即時防堵個體違規,就會將整體醫療環境推向信任崩解的深淵。衛福部與立法院應加速法制改革,檢討懲戒程序,明確規定刑事定罪後醫事人員的停業或註銷機制,同時設置「醫療性侵公開名單」,讓患者就診時擁有充分資訊保障。
制度破洞若不補,下個受害者也許就是妳我,妳願意再把身體交給一個未被揭露真相的醫師嗎?這不只是小芳的問題,更是我們的共同風險。
(作者從事科技業,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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