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傅佩芬
《2024年12月20日》在台灣跟德國都是一個憲政歷史上值得標記的重要日期~
就在這一天,台灣的立法院跟德國的聯邦參議院各自通過了一個攸關憲法法庭功能以及國家憲政體制的重大法案,而這兩個修法的方向卻截然不同:
- 台灣的立法院在12月20日修改了憲法訴訟法,企圖癱瘓憲法法庭。
- 而德國的聯邦議會以及參議院則是分別在12月19日及20日透過修憲的方式,強化了憲法法庭的韌性。
2024年12月20日,德國透過修憲加強了憲法法庭的韌性。圖為德國憲法法庭。(資料照,法新社)
《2024年12月20日,德國透過修憲加強了憲法法庭的韌性》
這次德國國會透過修憲,將憲法法庭的組織架構提高到憲法層級,具體包括:
- 憲法法庭法官的人數定為16人,任期12年
- 憲法法庭法官的退休年紀定為68歲
- 保障憲法法庭的程序自主
- 憲法法庭法官的選舉方式基本上保持不變,但是增列了如果新任法官尚未選出,原來的法官的任期將延續到直到選舉出新人選。
《修憲門檻雖高,德國各黨摒棄歧見通力合作修憲》
一個修憲案必須得到德國聯邦國會三分之二的多數決議,且必須經由聯邦參議院複決。而在2024年底,德國政界並非處在平靜的階段。聯合政府剛剛因內部歧見太大而宣告解體,德國總理主動提出了「不信任投票」,要求提早舉辦國會改選。在這樣一個不僅是政敵、連執政同盟都爭吵不止、政局動盪的時刻,德國國會卻罕見跨政黨、跨陣營地合作推動了這個修憲案,以遠超出2/3的多數(600:69)將聯邦憲法法院的組織納入憲法。
除了極右(AfD) 與極左 (BSW) 兩個政黨杯葛之外,正值選戰攻防激烈的德國各政黨捐棄岐見拼了命也要通過這個憲法修正案,正是鑒於當年納粹時期的慘痛憲政經驗,以及近年波蘭和匈牙利民主倒退的趨勢,希望將「憲法法庭組織法」的重要規定寫入憲法,預防極右派政黨有機會藉著簡單多數決就可以破壞憲政體制。
諷刺的是,這個現象卻在台灣發生了,而且是同一天。
2024年12月20日,立法院舉行院會,並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實質造成憲法法庭運作上的困難,癱瘓憲法法庭。(資料照)
《2024年12月20日,台灣的立法院透過修法,實質癱瘓憲法法庭》
最喜歡提納粹為例的國民黨聯合民眾黨在這一天直接把手伸向憲法法庭。趁著剛好有八位大法官任期屆滿,通過了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提高憲法法庭協議的法定人數以及決議人數,讓憲法法庭沒有辦法再做出判決,實質癱瘓憲法法庭。
更諷刺的是,這個破壞憲政體制、罔顧人民基本權利的憲法訴訟修正案的主導者之一卻是一個在德國取得博士學位,並且任教國立大學的立法委員翁曉玲。
最可惡的還有,就在法案三讀通過的十天前,為了攻擊大法官、杯葛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翁曉玲在會中向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提問,「憲法法庭有可能違憲嗎?」
翁曉玲又聲稱「在納粹時代的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作了很多的判決,後來都被認為它就是違憲的憲法判決。」
可笑又可惡的不是翁曉玲居然不知道納粹時代根本沒有所謂的「聯邦憲法法院」 — 「無知」本身並不可惡,筆者在此無意用這一點來攻擊。
但是,一位號稱是法律學者的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大喇喇地聲稱在納粹時代的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作了很多的判決,而且是違憲的憲法判決,至少翁曉玲應該看過什麼資料吧,應該知道其中的一兩個判決吧?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資料照)
翁曉玲當然不可能看過這種判決。因為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是1951年才成立的,不可能穿越時空在納粹時期(1933-1945)作判決,更不可能作過很多判決。而在納粹時期也沒有可以跟聯邦憲法法院相類比的法院。
一向挾德國法學博士學位自重的翁曉玲不只是睜眼說瞎話,而且為了政治的目的赤裸裸地說謊,想要愚弄大眾(邀請大家一起用力吐口水)。
《國民黨言必稱納粹,卻從不詳讀納粹歷史》
在這個鬧劇中最令人感到痛心的是,喜歡提納粹做例子的國民黨以及翁曉玲似乎從來沒有仔細讀過這段歷史。
在納粹黨掌權之前,德國的威瑪憲法被認為是相當進步的憲法,包括主權在民、權力分立、直接民主、婦女投票權、基本人權以及社會國原則。但是,威瑪憲法實際上只短短存活了14年左右。威瑪共和崩壞的原因是德國歷史重要的研究課題,也和當時的經濟危機、政治環境有極大關係,很難用幾句話簡化。
《威瑪共和憲法的脆弱體質,讓納粹「合法」奪權,讓民主摧毁了民主》
威瑪憲法本身有幾個內建的脆弱機制,這個脆弱的體質加速了威瑪憲法的失敗,讓希特勒的納粹黨可以用「形式合法」的手段奪取完全的政權,建立專政體制(以下只列出少數幾項):
1)威瑪憲法欠缺防衛機制,沒有辦法抵擋來自內部的攻擊。
威瑪憲法雖然有前瞻性的條文,但是對於聯邦總統、政黨、國會濫權而造成違憲的情形。本身並沒有任何可以抵抗或反擊的機制。
2)威瑪共和的另一個致命弱點:沒有憲法法庭可以檢驗違憲的法律。
威瑪憲法時期,沒有可以跟今天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相類比的憲法法院,只有一個具有少數功能的德意志帝國法院(Staatsgerichtshof für das Deutsche Reich),主要在處理聯邦與帝國之間的紛爭。即使有違反憲法精神或是侵犯基本人權的疑義,也投訴無門。
當聯邦總統濫用威瑪憲法第48條頒布緊急命令強烈限縮人民基本權利時,這部憲法沒有發出聲音。當納粹黨掌控國會,三讀通過「授權法案」拱手把立法權交給納粹政府,甚至允許納粹政府頒布牴觸憲法的法律時,這部憲法已經發不出聲音。當1933年第一個集中營蓋起時(是的,第一個集中營並非為猶太人而蓋,而是為了反對黨人士而蓋),這部憲法已經被噤聲。而這之後,就連那個只具有少數功能的德意志帝國法院也不再出聲了。
就這樣,威瑪憲法眼睜睜看著憲法的敵人用民主摧毁民主。威瑪憲法的敵人其實是自己。
威瑪共和憲法的脆弱體質,讓納粹「合法」奪權,讓民主摧毁了民主。圖為納粹領袖希特勒(右)。(美聯社)
《什麼是法律?》
凡是由立法機關通過,白紙黑字寫成的法律就是法律?或者,法律本身是否還需要一些什麼基本要件才能夠成為「法律」,才值得我們遵守呢?法律要怎麼樣才能夠成為人民權利的保障以及捍衛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呢? 德國法律人在戰後的瓦礫廢墟中深切自問。
《永恆條款、防衛民主、獨立的憲法法院》
在這樣子的歷史背景下,德國戰後的基本法第19條即明定基本人權(德國基本法第1條至第18條)的核心内容不可被修改;基本法第79條(亦稱「永恆條款」= Ewigkeitsklausel) 更明文禁止侵犯人類基本尊嚴、破壞國民主權、聯邦制度、民主、社會國原則以及法治國原則的修憲。這裏提到的法治國原則包括:權力分立、行政以及司法權必須依法施行、而立法權必須受到憲法秩序之約束。
德國基本法也確定了「防衛民主」(Wehrhafte Demokratie) 的原則:第20條第四項明定當有人企圖破壞憲政秩序,而無其他補救辦法時,所有德國人民都有權進行抵抗。基本法第21條規定企圖危害自由民主基本秩序的政黨可以被宣告違憲。
雖然宣告政黨違憲而禁止的案例在德國的歷史上僅有兩次,而基本法第20條第四項更是從來沒有被使用過。但是這兩條憲法的條文正是「民主防衛機制」的重要宣示:
「沒有人可以濫用民主的手段來消滅民主。」
戰後的德國基本法更規劃了憲法法庭的設置。威瑪憲法的失敗印證了:美好的憲法條文,不可能單獨存在。憲政秩序也不可能單靠文字及善意來保障。如果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刻意要擴權、如果有人要破壞憲政秩序的話、如果人民的基本權利受到侵犯的話,必須要有一個中立獨立的機關來作公正的裁決,而這些裁決也必須要有實質上的效力。否則這些美好的憲法條文就會成為空洞的文字,沒有辦法保障人民的權利,也沒有辦法保障國家基本功能的正常運作。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于德國基本法頒布之後兩年成立,直至今日仍然是最受德國人民信賴的國家機構。
民進黨51位立委認為憲訴法修法有違憲疑義聲請釋憲,憲法法庭5月14日同意受理。(記者楊國文攝)
《民主憲政的最重要防線—有多少人民願意為它奮鬥》
有了規範完備的憲法,也有負責審查憲法疑義以及處理爭端的憲法法庭,並不表示憲政制度可以永久維持。
一部憲法的成功,或者說一個憲政制度可以永續維持,關鍵在於有多少人民願意支持,甚至為它奮鬥 ~這也是威瑪共和留下來的深刻教訓。
威瑪共和作為德國第一個民主共和,背後並沒有強大的支持者:人民仍然不習慣民主的機制,而且深陷第一次大戰留下來的經濟民生問題。而許多在位的政治人士仍然懷念過去的帝制…。
今天的德國的社會也再一次受到強大的挑戰,世界政局的不穩、疫情與戰爭接連的爆發、政治的兩極化。但是在德國基本法實施超過75年之後,德國基本法的精神已經深入德國社會,而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的判決也直接影響德國人民生活、政治的各層面,德國各界守護憲政秩序的決心已經不同於1933年。預感到民主憲政可能會遭受到危機,即使政治立場完全不同,即使在選戰中相互的攻擊已經殺到刀刀見骨,德國國會議員仍然願意攜手合作,一起通過了重要的修憲案,強化憲法法庭的韌性。
而在台灣,癱瘓憲法法庭的惡劣立法不幸已經發生。但是我們相信,這不會是台灣憲政體制的終結點。
《人民有多強大,憲法就有多強大》
不到半年的時間,藍白兩黨的毀憲亂政已經激起了全體台灣人民的憤怒。風起雲湧的大罷免運動在2025年5月已經送出了31位立法委員的二階連署書。憲法法庭也在5月14號(終於)決定受理憲法訴訟法修法釋憲案。不論這次的大罷免運動是否可以達到目標,已經有超過一百萬的阿美、Ami、Hana、莫莉、LuLu、葡萄、竹科志工媽媽走出來,從教室、從辦公室、從菜市場,從社會的各個角落走出來,用他們的連署向藍白兩黨發出怒吼。
大罷免運動已經送出了31位立法委員的二階連署書,已經有超過一百萬的公民,從社會的各個角落走出來,用他們的連署向藍白兩黨發出怒吼。(「All罷馬」罷團提供)
有這麼多的人民願意站在憲法的這一邊,做憲法的後盾。這些人民也不再是普通的「人民」。他們是有意識、有決心、有共同目標、而且願意守護共同生活方式、捍衛共同國家社會運作準則的公民。
因為他們,2024年12月20日在台灣的憲政歷史上將有一個不平凡的意義:
2024年的12月20日不是台灣憲政體制的終結點,而是台灣民主憲政體制的起點!
從這一天開始,我們不再是鴕鳥式的「維持現狀」,而是挺身而出「捍衛現狀」。而台灣也不只是命運共同體,而是已經蛻變成嶄新的「憲政共同體」。
(作者為前世界台灣同鄉會聯合會會長、德國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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